第19章(1 / 2)

诗经解读 孙良申 1663 字 1个月前

【国学故事】

缇萦救父:西汉时期,临淄地方有个小姑娘名叫淳于缇萦(淳于是姓,缇萦音ti ying)。她的父亲淳于意,本来是个读书人,因为喜欢医学,经常给人病,出了名。后来他做了太仓令,但他不愿意跟做官的来往,也不会拍上司的马屁。没有多久,辞了职,当起医生来了。

有一次,有个大商人的妻子生了病,请淳于意医。那病人吃了药,病没见好转,过了几天死了。大商人仗势向官府告了淳于意一状,说他是错了病。当地的官吏判他“肉刑”(当时的肉刑有脸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要把他押解到长安去受刑。

淳于意有五个女儿,可没有儿子。他被押解到长安去离开家的时候,望着女儿们叹气,说:“唉,可惜我没有男孩,遇到急难,一个有用的也没有。” 几个女儿都低着头伤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儿缇萦又是悲伤,又是气愤。她想:“为什么女儿偏没有用呢?”

她提出要陪父亲一起上长安去,家里人再三劝阻她也没有用。缇萦到了长安,托人写了一封奏章,到宫门口递给守门的人。汉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书的是个小姑娘,倒很重视。那奏章上写着: “我叫缇萦,是太仓令淳于意的小女儿。我父亲做官的时候,齐地的人都说他是个清官。这回儿他犯了罪,被判处肉刑。我不但为父亲难过,也为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一个人砍去脚就成了残废;割去了鼻子,不能再按上去,以后就是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情愿给官府没收为奴婢,替父亲赎罪,好让他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汉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这个小姑娘,又觉得她说的有道理,就召集大臣们,对大臣说:“犯了罪该受罚,这是没有话说的。可是受了罚,也该让他重新做人才是。现在惩办一个犯人,在他脸上刺字或者毁坏他的肢体,这样的刑罚怎么能劝人为善呢。你们商量一个代替肉刑的办法吧!”

大臣们一商议,拟定一个办法,把肉刑改用打板子。原来判砍去脚的,改为打五百板子;原来判割鼻子的改为打三百板子。汉文帝就正式下令废除肉刑。这样,缇萦就救了她的父亲。也使国家废除了这种残酷刑法。

【文化常识】

古代酒器:尊,是古代酒器的通称,作为专名是一种盛酒器,敞口,高颈,圈足。尊上常饰有动物形象。壶,是一种长颈、大腹、圆足的盛酒器,不仅装酒,还能装水,故后代用“箪食壶浆”指犒劳军旅。彝(yi)、卣(you)、罍(léi)、缶(fou),都是形状不一的盛酒器。爵,古代饮酒器的总称,作为专名是用来温酒的,下有三足,可升火温酒。角,口呈两尖角形的饮酒器。觥(gong),是一种盛酒、饮酒兼用的器具,像一只横放的牛角,长方圈足,有盖,多作兽形,觥常被用作罚酒。杯,椭圆形,是用来盛羹汤、酒、水的器物。杯的质料有玉、铜、银、瓷器,小杯为盏、盅。卮,也是一种盛酒器。

考古学家一般把我国古代酒器的发展历史分为五个阶段:一、新石器时代至夏代,流行陶质酒器;二、商代至西周,流行青铜酒器;三、东周至秦汉,青铜器与漆器并重;四、魏晋至隋唐,瓷酒器和玉酒器日益繁荣;五、宋元以来,瓷酒器空前普及,玉酒器、金银酒器也有相当的数量;玻璃酒器至清代才有一定的发展。

3、和谐:琴瑟在御, 莫不静好

【原文】

女曰鸡鸣

女曰鸡鸣, 士曰昧旦(1). 子兴视夜(2), 明星有烂(3)。将翱将翔,弋凫与雁(4)。

弋言加之(5),与子宜之(6)。宜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7), 莫不静好。

知子之来之(8), 杂佩以赠之(9)。 知子之顺之(10), 杂佩以问之(11)。知子之好之,杂佩以报之。

【注释】

1昧:黑;旦:亮。昧旦:天快要亮的时候。

2兴:起。视夜:察看天色。

3明星:启明星。烂:明亮。

4翱翔(áo xiáng ):本形容鸟的飞翔。这里指人出去游逛。弋(yi):射。古人用绳子系在箭上射鸟称为“弋”。凫(fu),野鸭。

5言:语助词。加:射中。

6宜:烹调菜肴。

7御:弹奏。静好:美满和好。

8来:劳,勤勉。

9杂佩:女子佩带的装饰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