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于志华回家乡工作的事情,其实他的老师和同学们中间都有另一种说法:那就是于志华有一种轻度的强迫症倾向。他刻苦学习是他的一种强迫症的表现形势,他儒雅待人和过分的谦恭也是一种强迫症的倾向。
只是这种强迫症的倾向并不严重,也不影响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助于人取得相应的成就,也就没人把这件事情当做多么重大事情。再加上于志华本身就是学心理学的,他的老师和同学们大多相信他可以自己处理好这些事情,也就没在这方面深究什么。
另外,于志华的导师讲出了另一件让他为没能将于志华留校任教而遗憾的事情。那就是于志华在校期间参加了催眠兴趣小组,和他的同学们根据当时不多的文献资料自学了催眠,是他们那几届学生中,不多的掌握了催眠技术的学生之一,并且成功的完成了数例心理疾病的催眠治疗,且疗效极佳。
要知道,于志华上大学的时间是在八十年代中期。那时中国的心理学学科发展才刚刚起步,国内自学成催眠的专门人才更是寥寥无几。凭着这一特殊的技能,于志华在国内绝对是哪里都可以去得的。因此最后他回乡从政的选择,也就那么的让人痛惜和惋惜了。
为了弄清催眠犯罪的情况,刘处长还咨询了于志华的导师国际上关于利用催眠手段犯罪的情况。
令人惊讶的是,当刘处长问出这个问题的时候,于志华的老师表现出了一种奇特的、明显难以抑制的兴奋情绪。据他讲,目前国内还没有过利用催眠犯罪的案例存在。一是因为目前国内高明的催眠师不多;二是实施催眠犯罪需要满足的要件有很多,不但要求催眠者的技术高明,还要求被催眠者具有高度的受暗示性,否则催眠犯罪就难以实施。如果施术者强迫实行,则多半会使被催眠者从催眠中惊醒。
此外,于志华的老师还给刘处长讲述了一个催眠犯罪的著名案例德国“海德堡事件”。并且一再表示,如果于志华涉及利用催眠手段犯罪的情况的话,请刘处长一定要让他参与进这个案件中来,因为这很可能是国内首个利用催眠术犯罪的案件,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
听到于志华的这位导师的这个要求,刘处长只剩下无奈的摇头叹息了。其实这也怪不得这位大学教授的兴奋态度,虽然于志华这个学生是他教出来的,但相比于学生可能实施犯罪行为给他带来的无奈和惋惜的情感,他更关心催眠犯罪这件事情本身的研究价值。
幸好没给他留地址和电话!好不容易婉拒了于志华导师的要求,刘处长叹息了一声挂断了电话。
现在,相关的证据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条,就像正义的绞索一样,渐渐在于副镇长的脖子上勒紧了。
“我去请示领导!”刘处长和等在这里的人们打了个招呼,就往还在开会的办公室走去。
刘处长敲响了会议的门,唤出工作组组长和苗镇长,把目前掌握的情况简单汇报了一遍,然后向工作组长请求授权,允许他对胡学铭等人进行抓捕。至于于副镇长,由于现在直接指向他的证据还不完全,需要完成对胡学铭等人的抓捕和审讯之后,才能决定是否对他进行抓捕。
“特殊情况,可以开始抓捕,但需要提醒特警团注意这些人的危险性,不要发生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工作组长和苗镇长简单商量了一下,就同意了刘处长的请求,然后就准备到隔壁打电话通知省厅的相关领导。
正在这个时候,会议室的门被人推开了。气质儒雅,风度翩翩的于副镇长面带笑容的走出了会议室。看到众人齐齐看向他,便朝大家淡淡一笑道:“忙呢?我去趟厕所!”
说罢,便向走廊尽头的厕所方向走了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