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灰堆(番外)(1 / 2)

七苦 苔藓汽水 2583 字 7天前

现在是凌晨叁点十五分,寇锦仍没有睡意,她隐约听到房顶有淅淅索索的声音,大约持续了一刻钟,接着,又传来一声闷响。

那响声并不是很响亮,反而像是用棉花包住铅块用力朝冰面砸去的声音。

紧接着,楼下有人喊了一句“damn?you!”,听上去是乔,她的语气急促而疯狂,这真是个热闹的夜晚啊,寇锦这么想。

当寇锦披上外衣走下楼去,她才彻底看清眼前的一幕。

乔正双手紧握一支电棍,右手大拇指悬在开关处但并没有按下去,电棍的指示灯显示红色,她显然还在犹豫,在美国,伤害浣熊是违法的。

而乔的对面,平时寇锦最常坐的那一张墨绿色天鹅长绒沙发,此时一窝浣熊正赖在上面,其中最大的两只紧紧用爪子勾住沙发靠背,正对着乔露出一排裂肉齿,眼中冒着凶狠的寒光,其余几只体型较小的,只顾着将沙发开膛破肚,将里面的物什掏出来。

也不仅仅是这样,客厅其他地方已经一片狼藉,茶几旁的坚果,餐桌上的牛奶以及乔平时最喜欢的杏仁糖,全部散落一地。

看到寇锦下来,乔连忙催促,“回屋去,小姐,这里由我来,该死的家伙,它们竟然就这么闯进来,这是强盗!”

最终浣熊被乔赶了出去,她挥舞着未通电的电棒,尽量展现出自己最凶神恶煞的一面,即使如此,还是被浣熊反扑,肩膀两条长长的血道子。

在美国,浣熊臭名昭着的程度几乎同中国南方会飞的蟑螂一般,在这里,打开垃圾桶发现一只眼冒绿光的浣熊概率比碰上便利店门口伸手要钱的流浪汉还高。

它们画着烟熏妆,体型肥硕,好斗难缠,团伙作案,手撕活鸡,生吃猫幼崽,且除了骨头皮毛,内脏和肉都会被吃掉,也不将尸体处理掉,只随手扔到路边,仿佛在炫耀。

浣熊的身上不知携带了多少细菌和病毒,寇锦拨打911,对方得知浣熊已经离开后竟然轻描淡写,他们认为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液清洗伤口即可,如果实在有碍,可以考虑打破伤风和吃抗生素,最终,在寇锦的强烈要求下,他们最终挂上急诊,帮乔处理了伤口。

从医院出来时寇锦想,这是在美国,如果是国内,她只需开车十分钟便可找到一处接种狂犬疫苗的24小时医院,可这是美国,若不是为了读书,她真不想留在这里。

她实在很想念国内,那个属于老周和她的屋子,楼下郁郁葱葱,黄昏时间总有孩童聚在一处玩耍,不像这里,除了浣熊与蝙蝠,她什么也见不到。

她,实在很想他。

寇锦来到波士顿已经近两年,乔说的没错,周享一切都早已帮她规划好,她如今在哈佛的gsd读景观建筑学,在其他同学还在为助学金奔走忙碌时,她已住进剑桥地段最好的房子,房前有一小片草坪和花园,每日由专人打理,另配一辆小小的克尔维特古董车,她甚至不知道周享从哪里搞来这台车。

寇锦深知,自己如今拥有这些,全部是他馈赠。

所以格外拼命读书,每学期修满四门学科外,还额外选许多旁听课,商学院,肯尼迪学院,甚至连隔壁的mit她都会去,她只想拿出完美的成绩单,等到周享回来时可以作为礼物赠给他。

只因他曾夸赞她:聪明,又肯认真对待功课。

寒暑假时,乔也会劝寇锦外出散一散心,她眼看寇锦几乎过着叁点一线的生活,最大的消遣大概是坐车去瑰丽喝两杯,深夜回来时会在沙发上坐到天亮,什么也不做,就呆呆地,对住一处,直到天亮才肯去休息。

乔知道她是在以自己的方式思念周先生。

今年冬天,寇锦拿下四门全a,乔这才找机会提议同她去纽约散散心,“小姐,来美国两年,纽约都没去过,像什么样子。”

寇锦不以为意,“纽约有什么好。”

“美国的心脏,最标准的摩登城市,就算你不想去,好歹带我去见一见,好不好。”

听乔这样说,寇锦才答应下来,接下来几日,乔俨然变身成一位导游,拖着她走过纽约大街小巷,怎么看都不像是第一次来的样子。

她们随手进一家古董珠宝店,乔认为寇锦该添置一些首饰,她仍保持着老旧思想,认为名媛该在不同场合佩戴不同饰品。

寇锦拗不过她,便由着她去挑。

她想起家中那两套蓝宝石,那是周享赠与她的,她正因见过那样好的,所以对旁的都无法动心。

再怎么好,也好不过那个人去。

于是恹恹的靠在沙发上,目光却被隔壁几位姑娘吸引,看打扮是正宗的nyc女孩,穿大面积浅色,脚踩着红底高跟鞋,鞋跟又见又细,多走两下仿佛会断掉,耳垂带又亮又大的宝石坠子,随着身形摆动晃来晃去。

“乔,你看,真是鲜活的女孩们。”

乔微笑,“小姐,在我看来,你比他们要鲜活的多,毕竟年轻美丽的女孩到处都是,可年轻美丽的又拿到四门全a的哈佛研究生眼下可仅此一个。”

她故意说得语气夸张,是为了博寇锦开心。

寇锦把玩着眼前麻将牌大的琥珀,成色实在很好,触手生滑,只可惜里面未含任何生物,否则价格还要成倍翻涨,“戴这个,岂不成了暴发户。”寇锦在胸前比划两下。

“最好再配上浣熊毛皮的衣服,最是适合。”乔摸着肩膀处的旧伤,她又记起上次浣熊袭击的仇怨。

晚上乔陪同寇锦在酒店房间饮酒,她同侍从叫来两支欧颂庄园,顺手将沙发上的抱枕垫在股下,就这样同乔坐在落地窗前。

“原来这就是纽约,我印象中总觉得纽约是一等一繁华的地儿,摩天高楼,金玉貂裘,果然,连霓虹灯都这样刺眼。”

寇锦连饮叁杯,脸颊已微微泛红。

她将头倚在玻璃窗上,“这样繁华的城市,阴暗处依旧有数不清的流浪汉和扒手。”

乔再次帮她把酒续上,“哪里都是如此,在干净的地方亦含着肮脏。”

“是啊。”她又想起老周,那样叱咤风云的人,也会有垂暮的岁月,一想到这,寇锦就觉得难过。

她还记得老周进医院那一次,那样疲惫的神情,看上去无端老了几分。

“你说,他是否还活着。”

乔有一瞬间的愣神,但还是保持微笑,“自然,周先生吉人天相,定是平安无事。”

“那么,他为什么不来找我。”寇锦垂下头去,双手将脸捂住,“他明明知道,我就在这里,可为什么不来找我。”

“说实话,小姐,周先生这样的人物,他的心思,他的生活,是谁也猜不透的,不管如何,周先生总是期望你好的,你也实在不必自苦。”

她轻轻拍抚寇锦的后背,“小姐,你也该考虑开始新的生活。”

乔的劝解不是空穴来风,她也已很久没有收到周先生的消息了,起初刚来美国时,他还与乔有过联系,他总是担心寇锦的,睡得好不好,吃的惯不惯,学业是否劳累,但一年半以前,便彻底失去音讯。

这样的失联,只有两种可能,要么他出了事,要么他另寻他欢。

无论哪一种,于寇锦而言,都没了再等下去的必要。